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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三周的課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小組經驗分享的課程,我們被依照分組帶到小班教室,討論各組成員所經歷與生命倫理有關的生命經驗,這是一次難得的經驗,我們的現在的課都以大班授課為主,這樣分組討論的形式讓我們能更融入討論的議題與情境,每個組員所提出的生命倫理議題都發人省思,每天不斷在我們生活中發生的事件或議題,有許多的事件會讓人陷入兩難的局面,這也更凸顯了生命倫理的重要性。

  其中一個讓人熱烈討論的議題是發生在一部美國影集「怪醫豪斯」中,討論一位死刑犯的生與死,若他活下來了,卻要斷送一個搶救生命危急的小孩的機會,但若選擇讓他在醫療過程中死去,讓他的器官留下來捐贈給小女孩,卻有違醫生所被賦予的義務,這個議題的主角是手中握有選擇權的醫生,他所做的任何一個決定都將對死刑犯和病危的小孩的生命存亡有很大的影響,選擇讓死刑犯死去,可以減少他因被救活而要面對刑罰的痛苦,而且可以救活小女孩,這看似兩全其美的選項,在法律上卻是不被允許的,而小組調查的結果,似乎也偏向另一個依法行事的選項,我想當我們在舉手投票的當下,都是站在一位醫生的立場,希望能明哲保身,減少不必要的麻煩,若今天角色互換,我們站在一位病人家屬的立場,我們是否也會做出同樣的決定?我們一定希望自己的親人能夠獲救,同時減少死刑犯的痛苦。

  這樣的生命倫理的難題或許以後在我們的工作職場上有可能發生,而且是個迫切需要被解決的問題,醫生被社會大眾所期待的就是治療每一位病人,針對這次的事件,我抱持的看法還是要把死刑犯救活,但仍想辦法找到適合小女孩的器官,於情於理上都能站得住腳。

  生命倫理的事件每天在我們生活中不斷上演,這次的課程讓我們有機會在這些事件出現在我們生命中,或是我們就扮演那個手中握有決定權的角色前,有許多思考與了解各方的意見,增進我們對這些生命倫理議題的敏感度與在處理這些議題時的智慧,短短一節課的討論,卻讓我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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